用电安全关乎万千民生,电线电缆质量的合格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记者获悉,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管电线电缆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今年初,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的莱州市西苑路陈小陈电器批发部经营的阳谷正奥线缆有限公司出品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抽检的不合格《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和莱州市西苑路陈小陈电器批发部经营山东阳谷鲁跃线缆有限公司出品的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缆抽检的不合格《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3年1月18日,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莱州市西苑路陈小陈电器批发部,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各一份及《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NO.)和《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NO.)各一份,当事人予以签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抽检同批次产品现货。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
当事人经营质量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和的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质量不合格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电缆和的聚氯乙烯绝缘护套电缆,对其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劣质电线电缆的使用,轻则造成经济损失,重则直接危害生命安全。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严厉查处重点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不断彰显执法为民情怀,共同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